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砀山县全业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全业印刷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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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全业印刷包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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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高庄村001号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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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砀山县全业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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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振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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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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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高庄村001号大院,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在原有厂房基础上,扩建印刷纸箱生产线2条、2层纸板生产线1条、发泡网生产线6条,购置预热机、纵架、单瓦机、上胶机、横切机、纵切机、全自动印刷粘钉一体机、分纸机、发泡网机等设备,并依托原有变配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等设施。项目正式运营后可达到年产印刷纸箱1500万只、2层纸板700万平方米、发泡网30万包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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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冷却后排入污水管网。。 (2)营运期废气:项目印刷、挤出发泡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混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高庄村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和印刷纸箱、2层纸板生产过程均会产生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出售;发泡网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人工剪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抹布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桶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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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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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砀山县全业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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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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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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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2250838 |
邮箱: |
22018646@q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