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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能目录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9-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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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法定依据

名称

实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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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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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总量控制中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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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法治宣教中心

2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法治宣教中心、各业务科室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1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组织落实市局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业务科室

(四)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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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财务中心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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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落实市局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各业务科室

2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总量控制中心、污染防治中心

3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写作机制。

污染防治中心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落实市局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中心

2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落实市局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中心

3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落实市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中心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落实市局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监测与辐射管理中心

2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监测与辐射管理中心

3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承担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监测与辐射管理中心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1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

环境监测站

2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环境监测站

3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环境监测站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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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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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

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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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

(十一)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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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法治宣教中心

(十二)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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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科室

(十三)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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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砀山。

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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