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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浏览量:发表时间:2017-04-1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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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凯达胶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砀山县赵屯镇万楼行政村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连庆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于2017年4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无任何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2、有现场监察记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查封、扣押的依据和履行方式及期限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处罚:1、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对你单位锅炉、上料机传送链设备进行查封(扣押)。查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等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我局将对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你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可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解封。如你单位未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案件移交。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砀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字:

签发人:


砀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7418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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