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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环保局关于印发砀山县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环保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7-08-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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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砀山县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砀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砀山县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砀政秘〔2017〕13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各类物料堆场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指导各产权单位和业主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确保物料堆场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措施和管理标准

(一)物料堆场整治范围内容

对主城区、主次干道周边、工业企业各类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开展整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建材、工业企业等区域内所属各类物料堆场为重点整治对象。

(二)实施物料堆场分类整治

整治要求是:非法的取缔,合法的规范,取缔后的场区依法规范管理。

1、取缔关闭非法物料堆场

从2017年8月17日起,要求辖区内所有非法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停止进煤进货,30日内对原场地内的煤炭、散状物料自行清理完毕,并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和相关设施。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主城区、主次干道周边、工业企业堆场的整治提升工作。

非法煤场的清理要达到“一清除、三拆除,一恢复”的要求。即清除煤场存煤;拆除地磅、拆除机械设备、拆除工棚和相应设施;占用耕地作煤场的,必须复耕复绿,恢复地貌,争取以植绿为主。

取缔、关闭非法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一律不予补偿。取缔的非法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一律纳入全县统一规划管理,并要符合环保、国土、规划等相关规定。

2、整治规范合法物料堆场

合法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对大型物料堆场,应纳入环保监控系统。对于不符合要求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合法堆场总体要求是“六要”:一要密闭存储。对于煤炭、粉煤灰、水泥白灰、碎石、泥土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二要密闭作业运输。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物料输送等作业活动,应当在密闭条件下进行;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覆盖,严禁敞开式运输;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设施,出场前冲洗车轮及车身,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三要覆盖喷淋。露天堆放的煤炭、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等料堆,必须覆盖,露天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四要防风围挡。对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对于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挖坑填埋或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五要硬化稳定。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货运堆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配备机扫车及洒水车等设备,每天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控制场面扬尘;六要开展废物综合利用。根据节约资源,推进循环经济的原则,积极开展新工艺、将工业粉尘、炉渣、等用于肥料、建筑材料制造、筑路等用途,减少堆放量。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7年8月17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0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17日—8月23日)

大力宣传开展物料堆场整治、遏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市民健康的重大意义,各相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迅速打响物料堆场整治攻坚战。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8月23日—8月26日)

各中队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类物料堆场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掌握堆场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性质、物料种类、环保设施、营业执照、产权单位或业主等信息,掌握基本情况,进行整治任务分解。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7年8月27日—9月20日)

各中队要建立物料堆场整治台帐,对于合法物料堆场不符合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产权单位或业主制定整改计划,于2017年9月底前自行整改到位,并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情况。各中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上报重点整治区域企业名单,经大队审核后上报县局。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15日)

对全县物料堆场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各属地企业整改落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6日—10月30日)

局组织检查和验收,通报检查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将责成有关中队认真加以整改,直至完成规定任务。各中队对本次整治取得的成果进行巩固提高,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和回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各中队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各单位要充分协调镇园区积极参与,多措并举,合力推进,确保物料堆场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局宣教中心要广泛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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