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砀山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选聘特邀调解员4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经人民法院选聘程序聘任,在法院指导下调解民事、行政等纠纷。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失信记录。
2.具备必要的文化、政策和法律知识,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
3.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4.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5.遵守本院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本院业务指导,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6.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以及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曾受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程序
1. 报名方式: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须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或《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表格自行下载填写或现场领取填写,推荐报名的应由所在机关或组织签字盖章。
2. 报名时间:自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 报名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四张;(4)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可一并提交。
4. 报名地点:砀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法院南大门进入)。
联系人:姚倩男,联系电话:19155721039
(二)审查面试
由砀山县人民法院成立特邀调解员选聘工作机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基本技能考察。主要包括核对报名材料,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
(三)任命培训
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试用期2个月,对可以胜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岗位的,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适当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四、聘任条件
砀山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期限为一年。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五、报酬待遇
砀山县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特邀调解员采取“以案定补”方式,不设底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