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园区管委会及服务窗口部门。
第三条 园区每年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部门可视职能特点和工作要求,设立固定“政府开放日”时间和开放场所,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为在园区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砀山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记者、自媒体、职工、企业家、社区工作者等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园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
第六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园区办公场所,行政服务窗口,综治维稳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每次活动参观1-2个场所。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法律服务、建设工程、公共安全、基层治理、民生工程、暖民心行动成果展示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以“自选命题”方式自行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府开放活动。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八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政府开放相关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园区办公场所,体验行政机关办事流程,发现堵点难点,听取建议意见,探讨解决之道。
(二)暖民心行动成果展示。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参与体验等方式,切实提升暖民心行动群众参与度,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让暖民心行动真正温暖民心。
(三)政策解读相关活动。开设政策咨询点、政策宣讲点,为群众和企业“面对面”提供政策的咨询和解答服务。
(四)座谈交流相关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近距离与群众交流互动,知民情、解民忧。
结合政府开放具体内容,可通过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展示政府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