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砀山开发区创新型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信息安全。砀山经济开发区根据有关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规定,根据智慧园区系统数据需求,按以下规定定期向经济发展局提供相关数据:
(1) 地理信息数据库数据:供地台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每季度整理上报,企业信息基础数据由招商中心每年整理上报一次;
(2) 经济运行数据库数据:税收数据由财政所每月整理上报,销售额、产值、固定资产投入、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由招商中心每月整理上报:
(3) 招商数据库:在谈项目数据由招商中心每季度整理上报;
(4) 项目数据库: 签订项目合同数据由招商中心每季度整理上报,项目进度由各负责部门每季度整理上报。
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