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15] 9号)、《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砀政秘[2016] 148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7号)、《砀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砀财[2022]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使用开发区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出让支出范围
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和支付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等其他支出。
二、严格土地出让支出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土地出让金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负面清单管理
财政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支出范围、标准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不得虚列土地出让支出,不得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等行为,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