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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文章来源: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2-1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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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1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砀山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新条例精神入脑入心,全面提高我区政务公开水平。

现将我区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任务狠抓落实。8月19日,我区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全面梳理了各项工作、存在问题,分析当前形势,交流工作情况,我们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根本原则,面向社会需求,努力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做到全程依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和服务规范。一是要认清新形势,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理清新思路,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在宣传途径上,我区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屏、宣传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视频播放器循环播放央视条例新闻。同时印制调理全文、解读、图解条例等简单易懂的宣传彩页和手册进行发放。

三、夯实基础加强学习。我区通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自学研读,知识测试等形式精心组织安排新条例和工作要点的学习培训,确保将新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精神和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要求,将学习宣传政务公开条例常态化,强化措施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增强政治觉悟,加强业务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夯实基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促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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