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铁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对砀山县高铁新区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政府采购依据
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信息表执行。
二、政府采购执行标准
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 号)文件执行。采购目录调整的按照最新的采购目录文件执行。
三、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额标准以下
6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采用自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2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项目按三重一大规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回避招标。
四、工程标后变更调整
按照《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砀政办秘﹝2019﹞23号)文件执行。
五、政府采购流程
经办人根据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表提出采购方案——财政局采购股负责人确定采购方式——财政局分管负责人签批——进入采购招标程序执行——签订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局备案——采购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资金结算。
六、招标事项集体研究议事决策程序
1、招标事项由新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研究决定招标事项,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杜绝一言堂现象。
3、研究招标事项前应在参会人员之间事先沟通。
4、会议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参会人员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5.研究招标事项的会议结束并形成意见之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6.分管领导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主要问题,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主动接受党内监督。
砀山县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