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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明问答

文章来源: 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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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制定此项工作

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范围和时间?

答:通告重点对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进行了调整。

常年禁放区域:东至高速路入口以西、西至S401路西100米处、南至高铁新区辖区、北至砀城镇辖区(蒋营村、杨庙村、林屯村、西南门村除外)。

限时禁放区:赵屯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赵屯西水厂站点)、周寨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周寨南水厂站点)、李庄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李庄镇西水厂站点)、玄庙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权集中学站点)、薛楼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屯学校站点)所在自然村设为限时禁放区。禁放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农历二月初三

问:禁放种类有哪些?

答: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政策咨询机关:大气污染防治中心

咨询电话:0557-22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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