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制定此项工作。
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范围和时间?
答:通告重点对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进行了调整。
常年禁放区域:东至高速路入口以西、西至S401路西100米处、南至高铁新区辖区、北至砀城镇辖区(蒋营村、杨庙村、林屯村、西南门村除外)。
限时禁放区:赵屯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赵屯西水厂站点)、周寨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周寨南水厂站点)、李庄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李庄镇西水厂站点)、玄庙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权集中学站点)、薛楼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屯学校站点)所在自然村设为限时禁放区。禁放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农历二月初三。
问:禁放种类有哪些?
答: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政策咨询机关:大气污染防治中心
咨询电话:0557-227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