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各村(社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保费征缴安全、便利、高效,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镇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管理。
(三)便捷高效。全面推行网上、自助等便捷缴费方式,方便缴费人,保障资金安全。
(四)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强化层级间联系沟通、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覆盖范围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
(二)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年。
(三)定额资助政策。
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年,个人缴费190元/人·年。
(四)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四、缴费期限
集中缴费期为 2023年12月31 日前完成。新生儿继续执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五、征收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不断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参保群众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持续推荐银行柜面、各镇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等线下缴费功能优化,推行缴费结果查询和公示、未交费提醒、缴费凭证打印等便民措施。
六、征缴流程
(一)数据传递。9月5日前,医保、税务部门要将上一年度参保缴费明细数据及最新行政区划导入系统。镇政府统筹组织分类资助政策落实;民政、扶贫等职能部门切实摸清人员清册,按要求及时传递数据;医保、税务部门牵头做好数据的汇总和去重;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报送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二)宣传动员。税务、医保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包括线上缴费操作流程、业务政策解读等;以镇、村(社区)原经办部门为代收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动员,提醒、督促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同时做好线上缴费的操作辅导。
(三)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3年度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续费;查询后如无信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新参保登记,经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即可办理新参保缴费。
(四)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医保软件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七、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前),因重复参保等原因,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已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提供火化证明办理退费。
八、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搞通弄懂精神实质和具体征缴流程。广泛宣传动员,逐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二)宣传、筹资阶段(9月28日-11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各村(社区)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参保款征收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名单。此次收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28日——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以市里排名结果为准)完成总任务的60%;
第二阶段10月14日——10月27日下午5点30分(以市里排名结果为准)完成总任务的70%;
第三阶段10月28日——11月15日下午5点30分(以市里排名结果为准)完成总任务的80%;
(三)阶段性评估(2024 年1月15日前)。根据参保数据、入库数据、分类资助数据,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联合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分类资助群体已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税务、医保和财政等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二)密切协作配合。税务、医保、财政、扶贫、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医保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税务部门要做好参保资金的汇缴入库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并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公安、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
(三)广泛宣传动员。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催缴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 99%的参保率。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状态,建立精准到人的参保缴费台账,确保贫困人口口径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
(四)提高服务效率。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缴费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渠道,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税务部门要确定专人,对接相关部门和代收单位。代收单位要明确具体代收人员,负责筹资宣传、催缴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对缴费不便利的群体,各代收单位、代收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缴费人顺利缴费。
(五)严格监督管理。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九、奖惩措施
本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实行“通报与检讨惩罚”制度,按阶段进行排名兑现。
各村应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第一阶段排名第一名的村领取阶段性工作红旗,最后一名的村且完成当阶段任务要求的不检讨,未完成当阶段任务要求最后一名的村,由村书记大会领取阶段性工作流动黄旗,并带领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大会检讨发言;
第二阶段排名第一名的村领取阶段工作红旗(上阶段第一名的村仍第一名的红旗继续留村悬挂,退出第一名的红旗转交本阶段第一名的村),最后一名的村且完成当阶段任务要求的不检讨不罚款,上一阶段的流动黄旗收回,未完成当阶段任务要求最后一名的村,由村书记大会领取阶段性工作流动黄旗(上阶段最后一名的村黄旗继续留村悬挂),并带领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大会检讨发言;
第三阶段排名第一名的村领取阶段工作红旗(上阶段第一名的村仍第一名的红旗继续留村悬挂,退出第一名的红旗转交本阶段第一名的村),最后一名的村且完成当阶段任务要求的不检讨不罚款,上一阶段的流动黄旗收回,未完成当阶段任务要求最后一名的村,由村书记大会领取阶段性工作流动黄旗(上阶段最后一名的村黄旗继续留村悬挂),并带领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大会检讨发言
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