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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砀山县县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县级及镇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玄庙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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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砀山县县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砀山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砀山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砀山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砀山县镇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对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及时纠正。

二、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按照《砀山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有关清单有机衔接。县级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要加强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四、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有关单位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县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加强线上工作系统建设和技术保障,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要确保行政许可平稳运行,对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有,但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没有的事项,要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按照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深化“互联网+监管”,开展“智慧监督”,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行使行政权力、设置限制性条款、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同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清单公布后,《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砀山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砀政〔2021〕10号)、《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砀山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砀政〔2021〕11号)、《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砀山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砀政〔2021〕9号)、《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砀山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砀政〔2021〕8号)、《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砀山县镇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砀政〔2021〕1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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