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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周寨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9-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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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用“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来检验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齐抓共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严查严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对账销号。要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加强全主体、全链条、各环节精准治理,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 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  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我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重点任务

1.对未取得燃气充装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入户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迷,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 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 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愁,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3.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4.对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

6.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7.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8.发现餐饮企业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冶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9.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要配合县有关部门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11.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12.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13.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14.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 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15.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 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 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 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 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 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充分利用条幅、广播、电子屏幕等方式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下旬起至11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建立台账。各村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配合县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督导检查。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统一行动,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强化调度通报。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周调度辖区内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镇党委将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三)严肃追责问责。活动期间一旦发生燃气伤亡事故,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镇党委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件:1.周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周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统计表

砀山县周寨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周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曹金化   镇党委书记      

长:何斐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芯毓  副镇长

   员:朱   镇人大主席

陈鑫军   镇党委副书记

郭全分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席歌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汤胜利   镇党委委员(挂)

侯伟丽   镇党委委员

闫晓晖   镇人大副主席

胡大勇   镇副镇长

刘仍华   镇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丁允祥   周寨司法所所长

李洪雨   周寨财政所所长

  周寨建管所所长

卢建廷   周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王宜坡   周寨市场监管所所长

华再响   周寨派出所所长

董舒坦   周寨供电所所长

  周寨消防站负责人

文立新   周寨卫生院院长

邢胜廷   周寨刘暗楼卫生院院长   

齐运峰   周寨中学校长

刘祖耀   周寨刘新庄学校校长

李天善   洪庄新村党党总支书记

房守田   周寨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士杰   朱小楼村党总支书记

孙夏忙   孙集村党总支书记

刘尊建   周平庄村党总支书记

侯卫卫   张老家村党总支书记

刘武生   刘暗楼社区党总支书记

路金升   孙老家村党总支书记

侯正权   解楼村党总支书记

  张屯村党总支书记

  周楼村党总支书记

毛念峰   郭程庄村党总支书记

孟昶君   郭张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许芯毓兼任,闫翠娟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附件2

周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备注

1

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2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謎,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3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 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4

对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城镇 燃气经营、充装企业,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5

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 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 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6

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7

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8

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   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9

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 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 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

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0

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 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 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

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1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2

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 觉选择安全产品。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3

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 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 执法部门。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4

"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5

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 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6

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7

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 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18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

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 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 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 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镇政府、各村及相关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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