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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寨镇2019年度公共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旧)周寨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2-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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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108)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砀山县镇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镇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镇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镇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着力推动镇级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镇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的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公共服务清单为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投入运行机制,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建立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问责、追责力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附件:砀山县镇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砀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附件三

                               砀山县镇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46项)
             序号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单位
1 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镇政府计生服务所
2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3 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4 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5 生育服务登记卡遗失补发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发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7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8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所
9 出具婚育证明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遗失补发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1 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2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3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4 出具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5 人口基金救助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6 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奖励优惠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7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审核 镇政府计生办公室
18 受委托代收救灾捐赠款物,出具捐赠凭证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19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20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镇人民政府
21 指导家属委员会的工作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22 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初审转报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23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转报(精补) 镇政府残联办公室
24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申报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25 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镇人民政府
26 适当提高重残、多残、特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27 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28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定期核查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29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办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0 残疾人用工争议法律援助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1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2 兴办敬老院、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3 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4 农村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5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发放 镇人民政府
36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7 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转报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39 残疾人医疗救助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4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41 残疾人托养初审转报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42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4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 镇政府财政所
44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镇政府社保所
45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就业援助对象年审) 镇政府社保所
46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发或换发 镇政府社保所
47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承办转报 镇政府社保所
48 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镇政府社保所
49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镇政府社保所
50 集中供水 镇人民政府
51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镇人民政府
5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 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53 农村危房改造 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54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镇人民政府
55 协助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 镇人民政府
56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镇人民政府
57 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 镇人民政府
58 防洪教育 镇人民政府
59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镇人民政府
60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 镇人民政府
61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镇人民政府
62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 镇人民政府
63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 镇人民政府
64 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 镇人民政府
65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 镇人民政府
66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 镇人民政府
67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 镇人民政府
68 设施农业建设 镇人民政府
69 饲养动物强制免疫 镇人民政府
70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指导恢复农业生产 镇人民政府
71 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 镇人民政府
72 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和传染病防治宣传 镇人民政府
73 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镇人民政府
74 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 镇政府畜牧水产站
75 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应急处理 镇政府畜牧水产站
76 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镇政府畜牧水产站
77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镇人民政府
78 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 镇人民政府
79 节水抗旱知识宣传,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 镇人民政府
80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镇政府畜牧水产站
81 协助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镇政府畜牧水产站
82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 镇政府国土所
83 粮食补贴资金分解发放(包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 镇政府财政所
84 农业环境保护 镇人民政府
85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人民政府
86 提供良种选育和生产服务 镇人民政府
87 农机购置补贴申办 镇人民政府
88 农村村民住宅设计方案备案 镇政府国土所
89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镇人民政府
90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镇人民政府
9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及纠纷协调处理 镇人民政府
9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初审转报 镇人民政府
93 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推行 镇人民政府
94 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 镇人民政府
95 为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购买使用毒性中药出具证明 镇人民政府
96 为申请刊播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出具证明 镇人民政府
97 建设、维护公用路灯 镇人民政府
98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镇人民政府
99 提供开办乡镇煤矿企业意见 镇人民政府
100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转报 镇人民政府
101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 镇人民政府
102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 镇人民政府
103 协助查处传销行为 镇人民政府
104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 镇人民政府
105 组织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
106 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 镇人民政府
107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镇人民政府
108 协助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镇人民政府
109 平息和澄清有关地震的谣言 镇人民政府
110 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镇人民政府
111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镇人民政府
112 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 镇人民政府
113 乡村医生培训 镇人民政府
114 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 镇人民政府
115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镇人民政府
116 开展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 镇人民政府
117 组织公民献血 镇人民政府
118 组织渡船船员、渡工安全培训 镇人民政府
119 脱盲证书核发 镇人民政府
120 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镇人民政府
121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镇人民政府
122 义务教育安全保障 镇人民政府
123 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镇人民政府
124 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学前教育保障 镇人民政府
125 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证明 镇人民政府
126 出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
127 出具宗教教师资格相关证明 镇人民政府
128 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129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镇人民政府
130 物业档案资料备案 镇人民政府
131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情况备案 镇人民政府
132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镇人民政府
133 物业服务投诉处理 镇人民政府
134 组织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 镇人民政府
135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 镇人民政府
136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镇人民政府
137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镇人民政府
138 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镇人民政府
139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 镇人民政府
140 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
141 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镇人民政府
142 气象信息员与志愿者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
143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 镇人民政府
144 贫困户识别 镇人民政府
145 贫困户退出 镇人民政府
146 扶贫政策法规宣传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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