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使县委、县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各方面情况,妥善处置重大事项,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县四大班子领导、各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本县,不论因公或因私,均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
(二)上级领导来砀报告。中央、省、市、国有企业等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来砀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等,必须及时报告。省直处室、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来砀进行的重大活动,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调研、检查、督查等活动,也应及时报告。
(三)新闻媒体来砀采访报告。国内外重要媒体来砀进行各类采访活动,必须及时报告。
(四)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且已经形成社会、网络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必须及时报告。
(五)重要会议审批报告。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需镇(园区)或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事前报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方式
(一)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县委常委、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县委书记请销假;县政府副县长向县长请销假,同时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请销假,同时报县委书记。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请销假。
领导干部外出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请假,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见附件1),经县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审批签字后,报县委办公室秘书股(政务新区东楼A207室)备案。未能及时审签的,需电话向县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请假事项,将电话报告及审批如实意见填写并报备。
(二)上级领导来砀。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直处室、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报告的来人,对应单位应将来人姓名、职务、来砀目的、活动时间、行程安排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党委及群团系统来人,报县委办公室;政府系统及企业来人,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报县委,“两办”要加强来人情况的及时通报、协调。
(三)新闻媒体来砀采访。各镇(园区)及全县各级宣传部门是新闻媒体来砀采访信息上报的责任主体,应在媒体来砀前或来砀后2小时内,将有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采访目的、采访要求等相关情况上报县委外宣办,由县委外宣办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统一报县委、县政府。
(四)重大突发事件。不管是正在处理还是已经处理完毕,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县委办信息宣传股、县政府应急办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要采取口头汇报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口头(电话)或书面简要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跟踪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县委、县政府承担网络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其他有条件的部门,要及时报告网络重要舆情。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通过传真及县委信息专网(县委办公室传真号:8095023;县委信息专网地址:dsxxk@163.com;县政府办公室传真号:8095059)报送重大突发事件的同时,并与县委、县政府相关接收部门的负责人电话核实,确保报送信息及时高效传递。
重大突发事件向上报送和向媒体公开信息,应依照相关规定,按照统一口径原则,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审核后再报,向媒体公开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送和对外发布。
(五)重要会议审批。会议承办单位或主办部门按党委、政府管理体制,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由县“两办”主任审核。需各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需各镇(园区)或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会的,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以往经验教训,按照“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切实抓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错报、误报、压报、瞒报。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细化工作预案,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各类重大事项信息。县效能督查局将适时对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重大事件报告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四)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对迟报、漏报、错报、误报、压报、瞒报重大事项的,以及对在紧急信息报送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2.媒体来砀采访报告单
3.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
4.上级领导来砀报告单
5.重要会议审批报告单
中共砀山县委办公室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