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权限范围:
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为公益一类。以镇政府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履行镇政府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和行政案件投诉举报受理、线索排查、调查取证、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委托执法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参与配合镇或有关县直部门牵头的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活动;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接受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厘清县直部门、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镇政府名义承担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县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依据镇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以及上级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日常执法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由镇及时通报并配合县直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镇辖区内发生的情况复杂、职能交叉、需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镇会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执法。对跨区域、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或镇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负责人:马占维
联系电话:0557-83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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