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葛集镇人民政府 > 回应关切
浏览量:   字体:【    】

【主动回应】哪些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 葛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09 15:37
字体大小:【    】

1)依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