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安徽省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砀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1、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2、基本原则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体进行处置,并实行属地负责制。镇防指督导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汛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等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基本情况
(一)乡镇概况
葛集镇位于砀山县东北部苏皖交界处,001县道、009县道道贯穿东西南北,东部与唐寨镇接壤,南部与园艺场相接,西部与周寨镇毗邻,北部接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镇中心与砀山县城相距18.8公里。全镇区域面积89.0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9万亩,总人口6.2万人,镇辖11个行政村,沿故黄河一线为沙质土壤,其余为两合土和粘土地。全镇以种植业为主,以“油桃之乡”、“银杏树之乡”的美誉闻名遐迩。
(二)防汛抗旱(水工程)基本情况。
1、防洪(汛)工程
葛集镇境内有古黄河、复新河、李寨沟、堤南河、窦集沟、套里沟、新华一号沟七条河道
2、农田水利设施:辖区现有农田面积7.9万亩,机井738眼,无水库、涵闸。
3、主要薄弱环节(隐患风险)基本情况
序号 |
风险区域(隐患点) |
风险类型 |
所在位置(村、社区) |
涉及转移安置人员(人) |
1 |
黄河故道杨庄段 |
低洼易涝区域 |
毛雷庄杨庄村 |
0 |
2 |
套里沟葛套段 |
低洼易涝区域 |
葛集村葛套村 |
0 |
3 |
黄河故道范套段 |
低洼易涝区域 |
范套村 |
0 |
备注:风险类型分为山水下泄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行蓄洪区、小型水库下游、城乡低洼易涝区域、下穿式立交桥、临河(沟)道路、桥隧(涵)、地下空间(商场、车库等)、涉山涉水旅游景区、采煤塌陷区、危旧房等。
4.重要危化企业及仓储情况
辖区有加油站4所,分别位于土山村、葛集村。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部组成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政委、镇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镇综治办、水利站、派出所、党政办、民政办、社保所、司法所、财政所、工商所、自规所、住建所、农综站、环保站、环境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供电所、文化站、黄河学区、窦集学区、葛集学区、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协调组、信息预警组、救援安置组、应急救护组、物资保障组、安保维稳组、灾后处置组、灾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财务管理组、督查督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戴红梅同志负责,由镇班子成员、党政办人员任小组成员。确定辖区人员转移行动方案,协调救援力量开展人员转移等各方面工作,并视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信息预警组:由孙建设同志负责,由镇民政办人员任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时转发最新气象变化趋势。
救援安置组:由王露同志负责,由镇武装部人员任小组成员,组织基层民兵救援队50人。临灾期间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开展辖区人员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特别是低洼易涝地区、棚户区居民避险安置工作。协助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应急救护组:由廖子溱同志负责,由镇卫生院任小组成员。当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受伤员,及时做好环境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物资保障组:由葛德亮同志负责,由镇民政办、党政办人员任小组成员。负责采购各类救生设备、照明器材、绳索等防汛物资及生活物资,及时调配各应急点所需物资。
安保维稳组:由孙建设同志负责,由镇派出所、信访办、综治办人员任小组成员。开展灾区治保和消防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灾情调查组:由王孟琦同志负责,镇自规所、住建所、民政办人员任小组成员。对各灾害点发生的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及时将调查情况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灾后处置组:由仝晓燕同志负责,由镇环境办人员任小组成员。汛情过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运垃圾、环境整治,防止疫情传播。
宣传报道组:由廖子溱同志负责,由镇宣传办人员任小组成员。做好汛期网络舆情引导和相关报道工作。
财务管理组:由仝晓燕同志负责,由镇财政所人员任小组成员,筹集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援助救灾经费。
督查督导组:由李纲岭同志负责,由镇纪委人员任小组成员。督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政干部在组织抢险、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
(三)责任包保人员及职责
1、本处所指的包保责任人为群众转移安置包保责任人。
2、转移安置工作原则上每一户确定一名包保人员,每一户均要明确一所安置场所。
3、被包保的群众主要包括独居老人、无法独立行动的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人群、留守儿童、孕妇等。
4、转移安置包保责任人要按照提前摸排的人员名单逐户、逐人落实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5、转移安置包保责任人要在转移后及时对转移安置群众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包保领导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包保行政村 |
吕光勋 |
人大主席 |
17755703528 |
葛集村 |
仝晓燕 |
镇党委副书记 |
18255701408 |
范集村、毛雷庄村 |
孙建设 |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13485846541 |
高寨村 |
王含 |
镇组织委员 |
18755787810 |
土山村、李安村 |
王 露 |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18133210086 |
窦集村 |
廖子溱 |
镇党委委员 |
18155759631 |
新华村 |
李先伟 |
副镇长 |
18726369639 |
范套村 |
王孟琦 |
副镇长 |
18895759221 |
白腊园村、贾寨村 |
注:承担防办日常业务的机构及水利站可不参与包保。各村网格人员名单及各村转移安置点详见附件。
(四)现场指挥机构
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上报险情信息并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书记或镇长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
防汛应急响应期间镇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坐镇指挥。
(五)汛(旱)前检查(自查)
葛集镇是农业大镇,重点安全度汛重点在于各村易涝农田区域,镇防指及相关站所全面开展汛(旱)前检查(自查),查找薄弱环节,按要求上报,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按权限做好防汛抗旱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六)葛集镇各村易涝农田区域及主要负责人
序号 |
行政村 |
责任人 |
备注 |
|||
主要责任人 |
自然村 |
成员 |
联系电话 |
|||
1 |
新华村 |
王卫华13965365084 |
王阁 |
王念敏 |
13855783194 |
|
2 |
毛雷庄村 |
李静 15398200696 |
杨庄 |
代沙沙 |
18056278911 |
|
3 |
葛集村 |
高腾飞158562789946 |
葛套 |
汪华 |
18955799855 |
|
李俊 |
13955713075 |
|||||
4 |
范套村 |
吕朋举15556292222 |
范套 |
汪银行 |
17755768270 |
|
大汪庄 |
吕朋举 |
15556292222 |
(七)葛集镇各村易涝农田区域工作措施
1、加快疏浚沟河。各村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沟河疏浚方案,重点解决主要河流、沟、坑塘等排水问题。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组织力量,加大投入,限期完成沟河疏治工作任务。
2、加强物资储备供应。各村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排涝机具、设备,以保证抢险排涝需要。
3、建立抢险排涝队伍。各村要根据情况建立专门的抢险排涝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三、监测预警
(一)预警信息
主要依据县级以上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现场实际监测掌握的本辖区降雨及洪水情况,由镇防指办联系有关站所、村委会,采取应急广播、电话、短信及相应的网络联系方式,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录音移动喇叭、手摇报警器及敲锣等方式广泛发布,必要时挨家挨户通知群众。
(二)预警响应
1、汛情灾害预警
建立汛情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干旱预警
镇防指根据形势,作出相应安排,加强对各村抗旱指导督促。水利站、农业站等加强旱情、墒情关注(监测),做好引水等工作,增加抗旱水源。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农业及工业用水安全。及时组织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紧急响应、特急响应两级。
(二)响应条件
1、紧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大型河道超警戒水位,局部洪涝灾害,中小河流出现一般险情或出现超保证水位洪水、漫溢险情,台风可能或已发生影响,县级防指启动防汛应急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辖区普遍发生轻度、中度旱情,或局部严重旱情。
其他需要启动紧急响应的情况。
2、特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大型河道超保证水位或出现险情,中小河流出现较大险情,局部洪涝灾害,台风可能或已经发生严重影响,县级防指启动防汛应急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其他需要启动特急响应的情况。
3、响应启动及终止
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由镇防指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镇防指研究决定。当暴雨洪水影响结束,险情得到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镇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镇防指研究决定。
(三)响应行动
1、紧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24小时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加强巡逻查险。
(2)镇防指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所在单位。
(3)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
(4)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镇领导及防指成员根据责任包保赴险情所在行政村指导工作。
(5)汛情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
(6)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县级防指派出专家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2、特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24小时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加强巡逻查险。
(2)镇防指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所在单位。
(3)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带班,并坐镇指挥,必要时,从镇防指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4)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级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5)镇领导及有关成员按照分工赴相应的行政村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汛情时,全面转移受洪水威胁的群众,洪涝灾害危险区域场所实行管制或关闭(低洼区域、下穿低洼道路、地下场所等)。
(7)按照规定申请县级防指派出专家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3、响应终止
灾害预警解除,由镇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五、转移避险及自救互救
(一)转移条件
无堤防河道、大中沟发生漫溢,台风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发生大面积内涝,住宅进水等情况。
其他需要转移避险情况。
(二)转移对象
河道周边洪水影响风险区、城乡低洼区域进水住宅,危旧房屋内群众等。
(三)转移命令
达到转移避险条件,由镇防指办主任针提出转移建议,由政委或指挥长研究决定,下达转移命令。
紧急情况下,各行政村委会主任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研判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本辖区人员转移,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办。
(四)转移信号
准备转移信号:由镇防指办视具体情况而定。
立即转移信号:由镇防指办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转移避险及自救互救
1.提高避险意识、能力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尤其要增强洪水影响风险区内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知晓避险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
2、转移方式
分阶段、区域及洪涝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划分)采取步行、农用车、镇村安排车辆、冲锋舟等形式。
3、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各村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制定转移路线,并设置安置地点。(详见附件)
4、自救互救
群众接到转移信号应相互转告、互救互助,如事态紧急,来不及转移出去,可集中至村内安全的高地,或位置较高、较为坚固的邻居家避险,等待救援。
拥有挖掘机等大型装备及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装备的群众可联系村委会或主动帮助开展救援等工作。
其他自救互救办法。
5、特殊情况
因受灾严重人员被困无法转移时,网格长及网格员要立即联系救援队伍(消防、公安、120急救中心)同时上报镇防指办,并留一人在附近安全地点持续关注救援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六、应急力量及措施
(一)应急抢险队伍
镇指挥部组建50人的机动应急小分队,各村组建不少于15人小分队,其他一般护岸及沿河重点企业根据需要组建相应规模的小分队。抢险队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汛期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落实防汛经费和物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镇政府准备5台挖机和其他防汛物资;各村要储备一定的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和防汛物资、器材的购置,确保抢险急用。
(三)辖区防汛抢险救援装备情况
总体情况,辖区内现有可供紧急防汛期调用的防汛抢险装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吊装设备、自卸车、冲锋舟、排涝泵车数量详见附件。
七、信息报送
(一)报告内容
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尤其要做好险情、灾情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
由镇防指办报送县防指办,对应的站所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险情灾情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信息报送要求详细参考《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