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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铲毒倡议书

文章来源: 良梨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1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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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种铲毒倡议书

               ——致全镇广大居民的一封公开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春暖花开,正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开花结果的时期在毒品的制造过程中,很多植物为毒品的生产提供了原料,这些植物被称为“毒品原植物”,因此广大朋友们注意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禁种毒品原植物开始。

罂粟(别名大烟)——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长期食用幼苗或果实容易成瘾,引起慢性中毒,会对记忆和行为造成损害,并影响免疫系统,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所以,我国对罂粟(大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

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提高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努力构筑禁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增强“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构筑拒毒、防毒牢固防线。积极劝告、提醒亲人朋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二、切实增强“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对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烟等毒品原植物的,及时向镇政府或派出所进行举报,针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处理。

三、增强法律意识,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坚决说“不”。牢固树立种一株也违法”的理念。凡是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自觉远离毒品、抵御毒品诱惑,坚决不非法种植、买卖、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为构建和谐、无毒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0557-8100215

              良梨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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