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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砀山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良梨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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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宿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宿农【2021】25号),制定砀山县2021年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积极参加2021年度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探索标准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三、资金安排范围

资金包括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市县配套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1、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包括省政府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秸秆综合利用督查激励市、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

四、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

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在秸秆产量大、有利用需求的镇(园区)村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根据秸秆收储能力制定差别化的奖补标准,单个项目不超过 80 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80%、市县承担 20%(市级财政承担 8%、县(区)财政承担 12%)。

2、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奖补对象是经市、县认定的 2021年利用秸秆 500 吨(含 500 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根据实际利用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48 元/吨、36 元/ 吨的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 1 万吨部分提高 10%、超出 3 万吨部分提高 30%、超出 5 万吨部分提高 40%、超出 10 万吨部分提高 60%。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财政补助 8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承担 8%、县(区)财政承担 12%)。企业自主申请,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3、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19、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对 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 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承担 50%(市级财政承担 8%、县(区)财政承担 42%)。

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

此外,为逐步降低秸秆机械化还田量占利用总量的比重,避免因秸秆还田导致土壤负荷过重,省级不再安排资金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秸秆深翻作业等项目支出,由县区政府根据市、县资金量与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安排。

五、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民生工程项目领导小组。

2、技术支撑 

县成立以农业农村局研究员级技术专家为组长,现代农业、畜牧、土肥、农机等相关部门高级技术人员为成员的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民生工程项目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3、强化督查

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不定期督查,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定期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实施项目。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奖补资金实行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市县财政先拨付属于本级承担部分,省财政补助资金据实清算。

(二)组织实施。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实行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

(三)使用周期。县财政局应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结余的,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四)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五)报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于当年年底,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奖补项目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建后管护。建立完善科学管理、长久持续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护台账,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

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奖补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

七、监管方式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联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及县财政局对奖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审核制度。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秸秆产业化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聘请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申请、遴选、实施,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和审计,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明确本地的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要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应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在农业、财政部门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八、为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92%的目标任务,发挥秸秆收储体系的作用,提升秸秆产业化奖补水平,2021年砀山县秸秆综合利用及产业化利用奖补包含但不限于省市下达任务,支持秸秆离田作业奖补,支持秸秆收储点和秸秆五化利用项目建设。

(一)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

根据秸秆收储能力制定差别化的奖补标准,收储能力1000吨以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按照秸秆收储棚面积奖补,每平方米奖补标准180元,奖补总额不高于80万元。同时配套必要的秸秆收储设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奖补。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第三方验收审计后,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奖补,由专家组和第三方实地考察遴选,符合条件的基本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第三方验收审计后,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三)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2021年砀山县签约项目2--4家。

(四)利用2021年市县配套资金及往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

1、秸秆离田及收储奖补,由县农机监管服务中心制定秸秆离田及收储工作资金奖补方案, 2021年秸秆离田奖补资金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从市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配套资金及往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中支出。

2、秸秆五化利用项目建设奖补。奖补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80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奖补。

3、聘请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申请、遴选、实施、督查,进行验收和审计,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

附1: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参考)

附2:准化秸秆收贮点(中心)建设标准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

及申报名录

(参考)

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年利用秸秆量 500 吨(含 500 吨)以上,在安徽省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秸秆发电奖补政策仍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 号) 执行)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 NY525-2012 标准、生物有机肥 NY884-2012 标准) 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准化秸秆收贮点(中心)建设标准

 

1、 标准化秸秆收贮点(中心)建在粮食生产主产区,周围有4000亩以上耕地,以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为主;

2、 已在我县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够承担经营风险。

3、 拥有合法收储用地,土地可以用于相关建设(企业新建钢构大棚面积2000㎡以上(有条件的地面可以硬化)、边柱高度6m以上钢构收储大棚);

4、 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防护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交通便利;

5、 配备地磅、高清监控系统等必要的秸秆收储设备;

6、 年收储农作物秸秆不低于1000吨。财政奖补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7、 设置永久标志、民生工程标志、有办公场所;

8、 拟建设标准化秸秆收贮点(中心)的单位提出申请,具备营业执照、用地证明、资金充裕,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并公示后,方可建设,标准化秸秆收贮点(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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