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出现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营造我县文明健康、安全环保、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常年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1.东至高速路入口以西、S401西至大陈庄、南至高铁新区辖区(薛口村、陇海新村除外)、北至砀城镇辖区(蒋营村、杨庙村、林屯村、西南门村除外)。
赵屯镇吕集王楼、周寨镇周楼行政村、李庄镇李园新村吴庙、玄庙镇张王庄行政村、薛楼园区清河社区、高铁新区南苑社区。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住宅小区、工业企业;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除外。
(二)禁止燃放区域外限放时间
1.禁止燃放区域外实行限放。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如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除外。
(三)烟花爆竹限定种类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个人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其中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安全要求
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6.严格实行专车运输,中途不得销售、装卸;
7.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销售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8.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镇工作专班职责:部署、指导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镇直、村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和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积极宣传引导。向全镇人民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通告,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通告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多场景进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倡导广大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文明过节。
(三)持续开展“打非”。要压实属地责任,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铲除,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积极推动各项问题妥善有效解决。鼓励群众通过“110”、应急局(0557-8095901)、生态环境分局(0557-2270027)举报电话,对全镇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前预置力量,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加强值班备勤,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曹庄镇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名单及分工
附 件:
曹庄镇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
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 范 杰 党委书记
曹 贺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 长: 孟凡华 党委委员 副镇长
成 员: 刘光伟 人大主席
蒋超远 党委副书记
许芯毓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姚辉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米园园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房长放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蔡倩倩 党委委员
尤丹阳 派出所所长
王晓永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汪洪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蒋 超 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人
曹福建 住建所所长
窦永贺 信访办负责人
黄昌龙 民政办负责人
潘晓印 曹庄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段团愿 梨园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站强 科技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许站军 许庄回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许 峰 平安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蒋水站 希望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秦念廷 酒店张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汪怀光 洪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曹庄镇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谢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村: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基层单位。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人,构建村多级联防联控网络,强化巡逻值守,开展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牵头防范化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产生的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
镇网信办:负责组织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相关村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对禁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利用传统和新兴两类媒体渠道发布禁放规定、通告,组织志愿者做好禁放宣传、违规劝导工作。倡导村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
镇派出所: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查处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加大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区域的巡逻查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110接报的燃放警情,立即指令就近警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向新开张企业和商户宣传我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分析研判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出发布重污染天气管控相关工作建议,及时报请镇政府应对措施;禁燃区内执法检查。
镇信访办:负责涉及烟花爆竹信访事件应对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工作专班负责人报告。
镇住建所:负责监管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镇网信办: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注意节假日期间的人身安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镇民政办: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曹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