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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4年版)

文章来源: 李庄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0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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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目录

 

1.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1

2.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 2

3.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核审批 5

4.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7

5.残疾人求职服务 9

6.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11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 13

8.残疾人维权服务 16

9.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18

10.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20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维权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需要查询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申请材料

需查询的残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残疾人证号)。

六、服务流程

进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查询接口”(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输入姓名、残疾人证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实时显示残疾人证验证结果。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557-8021224

 

维权办 电话:0557-8098616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康复办

三、服务对象

具有砀山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儿童户口本、照片、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康复训练救助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须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居住证)、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审核。县残联通过审核后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告知原因。

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

(二)儿童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

需求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所在地镇园区残联提出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适配申请,镇园区残联汇总需求后,砀山县残联辅具站根据残疾儿童的需求和适配服务的许可条件确定服务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

辅具适配  砀山县残联辅具站协调组织专业技术组对残疾儿童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适配建议,填写《矫形器处方表》(申请假肢、矫形器的由专业技术组填写)和《辅具评估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开展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七、办理时限

根据项目实施时间而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联康复办,电话:0557-8098006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核审批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2.《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3〕10号):2023年,为全省1000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康复办

三、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持有精神类残疾人证并长期服用精神类治疗药物的低保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中的困难精神残疾人。

、申报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精神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等材料,其中要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购药凭证。

3.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申请。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镇(园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3.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

受理。各镇(园区)残联审查后,在《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告知原因。

审批发放。县残联审核后,在《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上签批意见。同时将汇总后的补助对象名单报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七、办理时限

根据项目开展时间而定。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联康复办,电话:0557-3670051。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教育就业救助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

四、申请条件

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砀山县户籍;

2.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5.学生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

六、服务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初审后当场退还

审核、上报。残联及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资金拨付。市残联、市财政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汇总报省残联备案,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将资助指标拨付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

七、服务时限

按每年项目进度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联教育就业救助办公室,电话:0557-8028080

残疾人求职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

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携带规定材料向砀山县残联申请办理。

受理:砀山县残联根据就业信息资源库进行岗位匹配,有适合的招聘岗位,立即推荐应聘;应聘不成功的,待有适合的就业岗位再联系推荐;或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时通知参加招聘。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电话:0557-8028008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招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提供《安徽省用人单位用工申请登记表》和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招聘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砀山县残联提出申请。

受理:砀山县残联根据招聘单位需求进行岗位匹配,有适合的求职残疾人向用人单位推荐;招聘不成功的,待有适合的求职残疾人再联系推荐;或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时通知参加招聘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电话:0557-8028008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皖政〔2022〕4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7号)。

4.《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皖政办秘〔2022〕33号)。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辅具站

三、服务对象

砀山县户籍、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砀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残疾学生或者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10岁残疾儿童。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费用的,或者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中辅具适配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困难证明。

六、服务流程

需求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镇(园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砀山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

材料初审 镇(园区)残联对残疾人及辅具申请需求的基本情况做出初步核查,初审合格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砀山县残联辅具站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残疾人说明理由。

资格复审  砀山县残联辅具站接到镇街汇总需求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根据《砀山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确定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否需要评估。

辅具评估  对于需要专业评估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砀山县残联辅具站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辅助器具工程师证书)成立的评估组或者委托有资质专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进行评估;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

采购适配  对于审批通过无需评估的辅助器具,砀山县残联辅具站从省级入围产品供应商直接采购,及时完成配送。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完成评估后,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

回访指导  砀山县残联辅具站定期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效果回访,填写《辅助器具适配回访登记表》,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如果发现残疾人联系方式有变更或联系方式有误的及时更新、更正。

七、办理时限

根据项目开展时间及辅具采购时间而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联辅具站  联系电话:0557-8028118


残疾人维权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维权办

三、服务对象

各类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本户籍的残疾人证,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残疾人携带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为其办理法律援助事宜。

七、办理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联维权,电话:0557-8098616

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57-8023048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维权办

三、服务对象

砀山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砀山县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疑似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需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长期居住在砀山县的外地户籍群众办理时提供)。

5.残疾评定辅助证明材料: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病例出院小结(记录)、检查报告、X光片、CT/MRI、购药发票(精神类残疾)等。

六、服务流程

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长期居住地县(区)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受理。县(区)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评定。长期居住在砀山县的视力、言语、听力、肢体类残疾申请人持评残所需材料每周二、上午砀山县人民医院(新县医院院内)进行残疾评定;肢体类残疾申请人持评残所需材料每周二、下午到砀山远大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精神、智力类残疾申请人持评残材料,可以到以下评残机构办理:1每周一周三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砀山县精神病医院评残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砀山葛集精神病专科医院评残

初审、填发。砀山县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委托镇(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发放、备案。残联发放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之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联服务大厅电话:0557-802122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

受理及初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号),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

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年度办理。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残联教育就业救助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砀山县户籍

2.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2.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学生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

六、服务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初审后当场退还

审核、上报。县残联及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资金拨付。市残联、市财政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汇总报省残联备案,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将资助指标拨付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

七、服务时限

按每年项目进度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砀山县残联教育就业救助办公室,电话:0557-802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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