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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镇人民政府机构信息和联系方式

文章来源: 李庄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1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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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联系电话 机构 机构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职责
负责人 (工作日)
1 0557-8660117 张子响 计划生育办公室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制定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14:30-17:30 2、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领导参谋。
3、督促各村委会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账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和生育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证。
6、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指导我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8、完成镇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0557-8660117 夏一鸣 党政办公室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14:30-17:30 2、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3、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0557-8660117 魏笑笑 经济发展办公室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研究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主抓工业、农业、财贸、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财务统计,为镇委、镇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4:30-17:30 2、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搞好服务,为农民增收当好参谋。
3、 抓好开源节流、减支增效工作,实现以工富镇、以农稳镇、以商活镇,统筹规划,全面发展的目标。
4、 认真制定和落实金融、财贸部门为工服务、为农服务的各项措施,使其发挥职能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
5、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力争实现每年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6、树立以人为本,科技兴镇的发展观念,努力提高工农业的投入产出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4 0557-8660117 毛嘉欣 信访办公室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14:30-17:30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5、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7、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8、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5 0557-8660117 朱世博 社会建设办公室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30-17:30 2.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镇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扶贫救济困难户等社会互助活动。
5.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
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全镇界线、界桩。
6 0557-8660117 杜书谦 国土资源所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14:30-17:30 2、参与编制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依法开展耕地、基本农田、矿产资源及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4、协助局机关开展本辖区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的宅基地、村用公共设施用地、村公益事业用地申请的初审、报批工作及批准后的划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局机关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有关工作;
7、协助局机关做好本辖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宅基地的地籍调查工作;
8、协助局机关做好本辖区土地权属争议及矿业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处理工作;
9、开展本辖区内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巡查工作,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局机关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和公文送达工作;
10、做好本辖区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有重大情况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局机关报告;
11、做好本辖区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12、承办县局以及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 0557-8660117 魏凤莲 城建所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市、县的总体要求,做好本镇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14:30-17:30 2、熟悉和掌握本镇建设管理基本情况,对环境卫生、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进行直接管理。
3、严格建房审批手续,依据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本辖区民宅建设的丈量和申报的合法和手续的完整性。
4、负责查处本辖区的违章建筑,对没有依照程序建设的违章建筑要依法查处。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8 0557-8660117 张晓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宣传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法规。
14:30-17:30 2、做好辖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劳动就业信息台帐,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
3、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台帐。组织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助下岗失业等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有关工作。
4、负责辖区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维权工作。
5、负责辖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6、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每年开展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工作。
7、负责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宣传、扩面工作,健全信息台账,做好业务经办工作。
8、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日常检查,灵通信息,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9、做好辖区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及有关工作月报、季报及年报统计任务。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 0557-8660117 崔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承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疫情报告等政府公益性职能;
14:30-17:30 2、协助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兽药经营监督管理;
3、协助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5、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养殖技术,维护乡镇渔业生产秩序;
6、调解各种渔事纠纷,查处各类渔政案件;
7、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0 0557-8660117 张勇 综合文化站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14:30-17:30 2、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3、负责管理和利用乡镇文化广播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
3、负责农村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4、营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
5、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0557-8660117 汪文善 财政所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制定各项财政政策;
14:30-17:30 2、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并在批准后组织执行;
3、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4、贯彻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惠民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6、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7、管理本乡镇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
8、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乡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12 0557-8660117 黄丹凤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 8:00-12:00 李庄镇人民政府 1、贯彻落实并宣传国家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14:30-17:30 2、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
3、负责协助镇(园区)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整改突出问题;
4、承担县、镇(园区)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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