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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应急预案】砀山县赵屯镇总体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赵屯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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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赵屯”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协同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领导下,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负责人按照分工和在赵屯镇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和修订《赵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三)成员单位

镇综治办、水管站、派出所、党政办、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供电所、文化站、交警中队、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信息预警组、物资保障组、救援安置组、安保维稳组、灾后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督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陈红梅同志负责,由镇党建办人员任小组成员。确定辖区人员转移行动方案,协调救援力量开展人员转移工作,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信息预警组:由张浩同志负责,由镇应急办人员任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时转发最新气象变化趋势。

物资保障组:由黄永超同志负责,由镇党政办人员任小组成员。负责采购各类救生设备、照明器材、绳索等防汛物资及生活物资,及时调配各应急点所需物资。

救援安置组:由周全利同志负责,由镇武装部人员任小组成员。开展辖区人员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特别是低洼易涝地区、棚户区居民避险安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安保维稳组:由汪澜清同志负责,由镇信访办人员任小组成员。配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灾后处置组:由周全利同志负责,由镇环保办人员任小组成员。灾情处置过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开展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开展灾情统计,及时、准确上报受灾情况。

宣传报道组:由蒋新平同志负责,由镇宣传办人员任小组成员。做好汛期网络舆情引导和相关报道工作。

督查督导组:由仇乐天同志负责,由镇纪委人员任小组成员。督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政干部在组织抢险、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

三、报告与预警

(一)风险分析与监测

各村委会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应急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预测与预警

应急领导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快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1.信息监测:

(1)由镇政府负责自下而上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2)由各村委会、企业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2.预警系统: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村委会、企业,整合监测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特别是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防汛、环保、地震、森林火灾等专业部门的预警系统建设,加大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等投入。

3.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各级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镇政府的名义,通过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卫生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紧急预警:

(1)指挥部应根据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的预警建议。

(2)各村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通报相关信息。

5.预警相应:

(1)当收到预警信息后,本辖区已经发生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①镇、村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向各村、重点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转发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②各村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③对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前应急处置工作。

④灾情发展和应对情况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确认发生险情时,镇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在位、随时待命。

①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机制,组织镇、村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决策和预案既定职责开展工作。救援安置组根据情况,做好集中安置点的准备工作。

②根据县人民政府命令,协助辖区重点企业、工地、学校等单位落实停产、停工、停学措施。

③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出现险情的村、派出所、及其他有关人员及时到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摸排,对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及时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到临时安置点,网格员负责统计核实转移人员人数。物资保障组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尤其是食品、饮用水、消毒物品、保暖物品等,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转移步骤可以参考预警后人员提前转移安置工作步骤实施。

④筹集应急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紧急处置。

⑤组织辖区志愿救援队,按照指挥部决策,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⑥向县人民政府请求增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参与辖区受困群众应急救援工作。

⑦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3)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6.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向应急办公室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地,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

(4)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事发地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应急处置

各村委会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应急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处置:

(1)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县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长或分管负责人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

(2)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县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事发地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Ⅳ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发地村委会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

(二)紧急状态: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本镇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本镇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以镇政府的名义依职权决定后实施;需要宣布全镇进入紧急状态时,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县政府决定后实施。

(三)警戒疏散: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村委会,村委会书记为疏散负责人

(四)抢险救援:

救援安置组:由周全利同志负责,由镇武装部人员任小组成员。开展辖区人员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特别是低洼易涝地区、棚户区居民避险安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五)转移安置:

灾后处置组:由周全利同志负责,由镇环保办人员任小组成员。灾情处置过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开展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开展灾情统计,及时、准确上报受灾情况。

(六)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权限可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上级政府按规定审批),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镇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恢复与重建

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和协调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村(社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村(社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3、调查与评估

①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砀山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砀山县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

各村、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医疗卫生保障

(1)掌握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交通运输保障

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派出所负责公路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及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7.治安维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8、应急预案管理

(1)镇总体应急预案由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

(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镇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村(社区)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派出所、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

(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宣传和培训

(1)镇应急管理、宣传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纪委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赵屯镇人民政府制定,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赵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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