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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宿州市本地人满足条件后,是否能够享有人才引进政策的购房补

文章来源: 赵屯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1-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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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办理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精神,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吸引各类人才来宿落户创业就业享受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已印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 引进人才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一)所在单位符合“市直、埇桥区和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鞋城、循环经济园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 (二)本人属该单位引进的人才,且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人员;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3.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4.在宿州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5.已落户市区。 请咨询群众对照上述条件,如果个人符合申请条件,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及归属关系,向所在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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