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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标准 |
县区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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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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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砀山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17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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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 |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园区)民政办审核-镇(园区)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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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砀山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宿民发〔2023〕70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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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 722元)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 722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园区)民政办审核-镇(园区)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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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砀山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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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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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7-803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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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砀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
具有砀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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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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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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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砀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
具有砀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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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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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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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砀山县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5〕13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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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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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18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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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砀山县民政局 |
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 |
《关于提高砀山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砀民发〔2024〕83号)文件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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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劳务补贴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18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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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砀山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民发〔2022〕11号)文件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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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及以上50元/人/月,90岁及以上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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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砀山县民政局 |
五保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关于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宿民发〔2017〕62号、宿州规审〔2017〕38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4号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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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特困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
个人申请-镇(园区)审核初评-县区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881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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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砀山县民政局 |
五保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特困供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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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每月15度电的优惠电费补助金,先征后返 |
特困供养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881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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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砀山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城乡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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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每月15度电的优惠电费补助金,先征后返 |
城乡低保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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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砀山县民政局 |
低保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的通知 |
城乡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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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60元 |
每人每月6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初评-县区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7-803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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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砀山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 |
1、关于印发《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关于印发《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后,依法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补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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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患者每年2400元执行 |
监护人申请-公安、乡镇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县区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一年发放一次 |
0557-803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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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31880 |
因战一级 13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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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一级 1318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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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41856 |
烈士遗属 4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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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 41856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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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26201 |
抗战时期 2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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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 26201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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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888 |
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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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8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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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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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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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772 |
8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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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2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2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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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8〕25 号) |
为全县低保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中的1613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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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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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57-8098006 |
残补或精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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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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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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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园区)审核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7-8028080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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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砀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补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 |
全县各镇(园区)残疾人村(社区)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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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每人每年2400元 |
镇(园区)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8098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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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砀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医保〔2021〕25号) 《关于印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医保秘〔2022〕15号) |
救助对象 |
1、资助缴费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2、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特慢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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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缴费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2、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定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即时结算 |
0557-359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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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砀山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5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 |
2025年国有省级公益林15元/亩,非国有省级公益林19元/亩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国有省级公益林15元/亩,非国有省级公益林19元/亩 |
各镇(园区)农林场站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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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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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砀山县林业局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5年人均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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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按2000元/人/季度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镇(园区)登记造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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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802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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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砀山县林业局 |
造林补贴 |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222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当年新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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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造林400元/亩 |
其他新造林400元/亩 |
造林主体申请,经乡镇林业站核实后上报县林业局,待省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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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2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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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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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下达资金指标和实际统计上报种粮面积确定当年每亩补贴标准 |
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转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95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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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 |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9〕74号)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 |
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且产业规模达到《埇桥区2024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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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方案奖补标准,对达标贫困户进行分类奖补。 |
农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批复-镇验收-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95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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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1500元/学期 |
1500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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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学期 |
线下摸排比对审核、村级确认公示、镇(园区)初审、县级审核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809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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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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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亩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8095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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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150元/亩 |
150元/亩 |
150元/亩 |
农户申报、村级统计、镇级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95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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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砀山县农机化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 ( 以下简称购机者)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定额补贴 |
定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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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802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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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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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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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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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贫困计生家庭(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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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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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1000元/人、贫困计生家庭1000/人(到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7-225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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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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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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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特扶一:对只有一个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扶助金,打卡到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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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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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及《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砀政[2025]4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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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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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户/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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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死亡丧葬服务费补贴 |
《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砀政[2025]4号 |
享受计划生育特扶一对象当年死亡,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丧葬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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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人 |
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审核确认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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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奖励 |
《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砀政[2025]4号 |
计划生育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没有享受低保的家庭,每年每户给予500奖励,直至本户享受低保或奖扶政策制度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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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户/年 |
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审核确认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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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特扶老年护理补贴 |
《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砀政[2025]4号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岁以上老人,生活上有自理能力,自愿居家养老的人员按照年龄发放,年龄标准:60周岁-69周岁400元/月;70周岁-79周岁600元/月;80周岁以上8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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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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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企破产、改制职工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
《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砀政[2025]4号 |
破产或改制国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一次性补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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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县级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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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村计生专干报酬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与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6]48号 |
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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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月/人 |
乡镇聘用申报由县级汇总上报财政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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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育儿补贴资金项目 |
《关于印发砀山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卫健〔2024〕87号 |
2024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二孩、三孩计划生育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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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补贴2000元/户;三孩补贴5000元/户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 |
0557-227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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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砀山县应急管理局 |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省厅根据我省灾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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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及群众生活水平,实事求是确定。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7-809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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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123元 |
每人每月1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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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41.5元 |
1.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259880 |
县级对65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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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砀政秘〔2012〕93号)、《关于印发砀山县人社部门2021年度三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人社发〔2021〕57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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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缴费标准档次不同,每人每年分别补贴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75元、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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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缴费标准档次不同,每人每年分别补贴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75元、100元。 |
无需个人申领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57-2259880 |
计入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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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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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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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
培训、评价完成后发放 |
0557—803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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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危房改造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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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建补助每户20000元、修缮加固补助每户6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30日内发放 |
0557-225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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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砀山县城市管理局 |
公益岗保洁员 |
根据 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砀就办[2022]3号 |
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监测帮扶对象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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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均约8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8095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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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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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359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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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 (2023) 350号) |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群众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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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本县工资标准 |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月发放。 |
0557-359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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