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2023〕31号
关于印发《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镇直各单位:
现将《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砀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砀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四类场所全部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使用户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并限时完成整改;推进燃气安全装置的安装管理,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到2023年底,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下旬起至11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砀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陈凯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巩杰为副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经发办、镇应急办、城关派出所、固黄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西南门派出所、镇环保站和各行政村(居)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由镇应急办负责日常事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应急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各行政村、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三)加强执法监督。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四)加强督导考核。镇安委会要采取明察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本辖区的督导检查,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严格对标开展考核,严肃奖惩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