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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简明问答

文章来源: 砀城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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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文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下发本通知。

 

问: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答:居民医保依法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28日。

 

问:筹资标准是多少及相关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资助政策: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 · 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年,个人缴费190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问: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广大城乡居民线上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政策咨询机关: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57-8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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