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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砀城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砀城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3-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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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宅基地审批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以下情况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址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按规定,安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要符合以下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需要提醒的是: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否则,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农村宅基地申报的材料包括:

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住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宅基地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填写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部门联审: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6、乡镇审批:乡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合格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开始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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