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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城镇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砀城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6-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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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债权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举债、偿债行为,促进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成立砀城镇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债权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负责偿债基金的管理、审核、拨付和核查。


第三条 

成立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债权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并处理无效债权和无效债务;负责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向上级债权债务管理办公室报送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条 

成立债权债务管理监督审查小组,主要职责是:审查认定债权债务主体和数额以及无效债权和无效债务处理的合法性;审查认定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方案的可行性;审查认定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结果的真实性;监督检查专项偿债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债权债务管理


 

债权债务要实施微机动态管理,并实行月报制度。


 

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杜绝新债发生。严禁举债发放福利补助、奖金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严禁出台增加津补贴方案;严禁举债进行非生产性建设;严禁政府和财政以及所属部门单位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或抵押。严禁任何单位提出无资金来源的支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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