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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砀城镇财政所

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6-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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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   卡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县管”、“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长:张勇

联系电话:0557-8022433  

办公地址:砀城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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