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审计局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7月10日,对我单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出具了《砀山县审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砀审调报 (2024)1号)文件,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汇报
审计报告主要反映了我单位2个方面的问题,截至2024年11月下旬有1个方面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还有1个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一)关于“1个项目未及时退还质保金”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我局实施的2019年砀山县城市黑臭水体—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三标段查出的“未按合同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123.46万元”问题,我局坚持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问题清单积极落实整改。我局已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目前,已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并等待资金拨付。
(二)关于“3个项目未经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我局实施的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城区利民河、陈庄沟部分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019年砀山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三标段、砀山县环城河西北角水环境治理工程查出的“3个项目未履行“三重一大”程序,直接由业务部门执行招标采购程序”问题,我局积极落实该审计问题,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发〔2016〕27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规定,并严格依照《砀山县城管局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加强项目工程管理,认真履行“三重一大”程序,经对项目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制定详细计划,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确保招标采购程序规范有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不断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导向,进一步夯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完善,提升业务水平。
健全完善《砀山县城管局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议事规则,将审计整改作为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并做到举一反三,加强成果运用,以点带面对同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砀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