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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法规科解读:《宿州市城区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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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供水安全和市民的身体健康。为切实提升主城区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2021年2月2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主城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我局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供水工程管理,规范供水项目规划、施工、验收等程序,并结合城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宿州市城区供水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起草过程

市城管局根据供水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2021年8月17日,就《宿州市城区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征求了9家单位意见,共征集到2家单位2条意见建议,全部采纳,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城管局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2021年10月14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宿州市城区供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职责、建设管理要求,如何进行供水设施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供水设施的定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新增公共用水量的供水工程投资建设方式、新建道路配套供水工程须与道路同步规划建设以及供水设施建设的设计方案须经供水企业进行技术审查。

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对新建住宅小区供水设施的建设提出要求,规范建设标准,同时明确供水企业须对供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第十二条保障城区供水安全,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在供水设施建设过程中,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应对供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禁止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从法律责任方面保障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创新举措

我局积极响应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向长三角先进城市的供水公司学习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六、下一步打算

为进一步规范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在贯彻执行《宿州市城区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同时,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相结合,使广大市民了解供水设施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积极配合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是实行联合监管。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合工作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三是强化执法保障。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学习,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严格处理。

解读部门:市城管局法规科

咨询电话:0557-39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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