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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 砀山县医疗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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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25-B1 砀山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342225-B2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342225-B3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区标准
342221-23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4〕9 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5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40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市内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市外起付线分别为300元、750元、1050元;省内省属三级基本医保起付线15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腹产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 15 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 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 50%。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的两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1、缴费政策。2025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40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市内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市外起付线分别为300元、750元、1050元;省内省属三级基本医保起付线15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腹产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 15 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 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 50%。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的两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7-3399129
342221-24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4〕9 号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30万元。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省内市域外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5 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30万元。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省内市域外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5 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7-3599129
342221-25 安徽省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关于印发砀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医保〔2021〕25号) 《关于印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医保秘〔2022〕15号)  救助对象 1、资助缴费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2、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特慢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1、资助缴费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2、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定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7-359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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