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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构信息和联系方式

文章来源: 砀山县医疗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0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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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联系电话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

科室职责

1

0557-3590006

陈洪玲

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

8:00-12:00

14:30-1730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政务公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

0557-3599122

季玉英

待遇保障股

8:00-12:00

14:30-1730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民生工程实施、考核工作。

3

0557-3599125

郭雨蒙

医药服务管理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股)

8:00-12:00

14:30-1730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执行省级医保目录,拟定县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制定、调整、审批由省市委托及县级管理的医疗保障药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执行省级医保目录,拟定县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制定、调整、审批由省市委托及县级管理的医疗保障药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药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4

0557-3597110

 

基金监管股

8:00-12:00

14:30-1730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稽核,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0557-3597110

孙瑜

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8:00-12:00

14:30-1730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稽查审核,针对违规违约行为作出处理;创新基金监管方式,探索第三方机构和智慧监管网络平台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受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依法调查辖区内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有关欺诈骗保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查处理、处罚工作;做好辖区内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工;负责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的失信惩戒制度;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

0557-3599123

张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8:00-12:00

14:30-1730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全县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咨询、查询等服务工作;负责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

0557-3599129

徐继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8:00-12:00

14:30-1730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和制度;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医共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乡镇经办机构及参合对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受理有关业务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裁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争议;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及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汇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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