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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医疗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1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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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医保经办机构、镇(园区)医保办、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砀山县《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一步调、形成声势,坚持贴近群众、普法学法,坚持精准滴灌、分类施策,坚持宣教结合、规范引导,准确把握宣传节奏、尺度、角度,讲好基金监管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推动医疗环境不断净化、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故事,切实营造医保基金监管全民动员、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基金监管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基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高压态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运行。

三、活动主题

“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四、宣传内容

(一)解读政策法规。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联动公检法深入宣传《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对严密有力的监管举措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司法后果的知晓度,让“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宣传惠民举措。向参保群众介绍医保经办业务办理途径、流程和标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大力宣传住院报销、门诊慢病、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工作举措,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公立、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不同定点机构,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医务人员、参保人员等不同人员,“量体裁衣”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例内部通报力度,突出震慑警醒和源头遏止实效。

(四)引导公众参与。找准报道角度和宣传切入点,提升宣传亲和力和感染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惩恶扬善、全民参与举报奖励、基金安全人人受益,常态化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调动激发群众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宣传形式

(一)开展专题培训。

组织县医保局全体人员、全县定点机构相关人员、镇(园区)医保负责人等开展医保知识培训,详细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等法规政策。

时间:4月中上旬

责任部门基金安全监管中心、局经办机构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

围绕“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活动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助推社会监督作用,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

时间:4月中上旬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三)强化集中宣传。

1.开展线上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绕宣传主题,结合宣传海报、音频、视频等宣传素材,定向推送集中宣传月线上活动内容,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持续巩固前期宣传成效。公布国家、省、市、县(区)四级举报投诉电话及微信等举报渠道,介绍举报办理流程,宣传普及《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扩大集中宣传月线上受众参与面和参与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加强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时间:4月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2.“百姓热线”热线宣传。利用县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开展《条例》专题宣传讲解宣传普及《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介绍举报办理流程,现场为听众解答实际问题。

时间:4月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3.深入基层实地宣传。各镇(园区)医保办通过“村村通广播”播放宣传音频,联合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进企业、进街道、进村(社区)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材料等形式组织宣传活动;通过公交、出租车等城市交通移动载体,投放滚动医保集中宣传月宣传标语、海报及动漫视频等采取义诊、集中普法宣讲、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增进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时间:4月

责任部门镇(园区)医保办、基金安全监管中心、局经办机构

4.组织签订信用承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并将信用承诺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将信用承诺履行作为协议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抵制欺诈骗保行为的自觉性。

时间:4月上旬

责任部门局经办机构、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5.联合医药机构开展定向宣传。深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城乡社区开展宣传。鼓励并要求各级定点医药机构积极主动开展持续宣传工作,重点在医保经办窗口、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播放动漫情景短片,并向就诊患者和来往群众发放医保政策知识手册。

时间: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局经办机构,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6.公布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广泛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主体欺诈骗保案件和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表现,集中曝光近年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强化各类监管主体遵纪守法意识。

时间:4月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7.强化部门联动。以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加强和公安局、财政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的联系,围绕宣传主题,扩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条文的群众知晓度,持续推进砀山县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局各股室、各中心、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精心组织,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认真执行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

(二)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宣传重点。

准确把握基金监管宣传的基调和时度效,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不虚化,宣传重点不跑偏,找准群众视角,善用群众语言,提高群众对基金监管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分层分类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切实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参保群众规范使用基金意识、社会公众全民监督意识。

(三)加强检查指导。

局各股室、各中心要切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或抽查复查时,要将其是否组织学习培训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县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四)及时总结报告。

局各股室、各中心、各镇(园区)医保办、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收集规整宣传活动有关资料,总结经验做法,并于2024年5月6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要求每项/次活动有5张不同图片、1分钟以上视频、文字小结,图片、视频要能反应活动开展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以及工作总结上报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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