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文字解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磊解读关于印发《砀山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医疗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10 17:00
字体大小:【    】

、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县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医疗保障监管体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本县医疗保障信用主体(包括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异议处理等。同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砀山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砀山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送审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统一的信用评价程序和体系,统一事项统一编码,统一流程统一标准。开展医疗保障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促进医疗保障事业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一线主动服务。

(二)深入宣传医保政策。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四)全面做好风险化解。

六、创新举措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基层。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融入基层治理中,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分工协作。

(三)加强运行管理。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咨询电话:0557-35900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