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县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制定、调整、审批由省市委托及县级管理的医疗保障药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监管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民生工程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股)、基金监管股
三、办公地址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四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0557-3599518
城镇职工医保咨询电话:0557-3599519
24小时政策自助查询电话:0557-2212393
投诉举报电话:0557-3597110
六、网站地址
http://www.dangshan.gov.cn/public/column/6622320?type=2&nav=1
七、办公邮箱
八、办公室电话
0557-3590006
九、邮政编码
235300
十、单位负责人
砀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曹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