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医保基金监管。1-5月份开展门诊统筹基金、检验类及影像类专项检查,现已追回违规基金32.54万元,罚款40.4万元;查实举报个人骗取医保基金1起,给予该参保人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追回违规医保基金9957.12元,罚款19914.24元。配合市医保局、审计局开展死亡后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审计线索督查工作,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607.72元。开展全县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上报的方式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7.84万元。
二、优化医保经办服务。1-5月份职工异地就医1281人次,总费用2628.27万元(其中:范围内住院费用2380.95万元,实际报销1677.37万元,统筹支付1124.3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07.239万元,救助金支出313.97万元,公务员补助28.57万元),异地就医住院实际报销比例59.89%、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6.11%。
1-5月份城乡居民市外异地就医11245人次,总费用20980.76万元,统筹支付8336.97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588.84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28.71万元,实际补偿比例52.7%。
三、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1.基本医疗保险。按省市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考核指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左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80%左右,基本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大于50%,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大于或等于60%,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大于或等于70%。
1-5月份城乡居民住院39514人次,医疗总费用37222.8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偿19585.24万元,医疗救助799.12万元,实际补偿比62.39%。
职工住院2679人次,医疗总费用2808.49万元(其中:范围内医疗费用2439.01万元,基金共支付2008.0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71.49%,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2.33%;门诊慢特病6773人次,医疗总费用444.47万元、基金支付295.18万元。
2.大病保险:1-5月份居民大病保险补偿2840.62万元,报销比例为61.55%。职工大病保险补偿110.23万元,报销比例60.05%。
3.医疗救助:1-5月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2184.4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690.1万元,救助比例为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