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有关精神,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部分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6号)、《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民生工程项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策联动、持续发展、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切实防范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保障待遇,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标准,显著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主要任务
1、资金筹集
2、保障内容
3、管理服务
(一)明确承办方式。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三)提升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
(三)做好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