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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审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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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9号公告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砀山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429日至2024710日,对砀山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招投标情况。

根据砀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审计抽查情况,2021年至2023年,砀山县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共计229个,投资估算共计46.60亿元。

(二)监督管理模式。

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砀山县按照“决策、管理、监督、服务”四个框架体系,坚持“一委一局一中心”组织框架,在砀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成立了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砀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砀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承担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

砀山县财政局、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砀山县交通运输局、砀山县农业农村局、砀山县水利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以下职责: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依法调查处理投诉事项;监督项目单位合同履约,负责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管等。

(三)审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共抽查19家单位的101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共计217514.12万元;抽查2家单位的2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共计2107.50万元,并对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砀山县有关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逐渐规范招标单位内部管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双管齐下,建立制衡机制,充分发挥了招投标公共资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各自的作用。

(一)砀山县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砀山县各业主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政策文件,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了招标采购程序规范有序。2021年至2023年,砀山县政府和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共计229个,累计中标金额44.98亿元,通过招标节约国有资金 1.62亿元。

(二)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监管特色做法。

砀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综合监管对行业监管有监督、有制约、有制衡的作用,建立综合监管是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综合监管并不是去代替行业监管,也并不是否定现在的行业监管,而是在行业监管的基础之上加强权力制衡机制。

(三)被抽查业主单位招投标管理逐渐规范。

被抽查业主单位基本能够根据“三重一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招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招标采购需求、招标方案、评标方法等关键环节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或者按企业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等。

但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砀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在体制机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招标程序执行、招标文件设置、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1. 未建立健全招投标实施细则。

2. 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不健全。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

1.  3个项目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 15个项目未及时退还质保金。

3. 1个项目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1. 15个项目未经集体决策。

2. 8个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

3. 1个项目涉嫌虚假招标。

4. 1个项目超期回复质疑函。

(四)招标文件设置情况。

1. 12个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合规。

2. 7个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内容违规。

3. 1个项目成交人个数不符合规定。

(五)招标评审情况。

1. 3个项目涉嫌投标人串通投标。

2. 1个项目涉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3. 4个项目招标代理违规操作。

(六)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1. 1个项目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标文件。

2. 1个项目涉嫌违法转包。

3. 1个项目未按照流程签订合同。

4. 1个项目合同签订日期超期。

5. 1个项目未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6. 1个项目无有效手续增加造价,结算不实。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问题类型和整改期限要求,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破除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砀山县水利局、安徽省梨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文件,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破除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客观公正设置招标文件和评审办法,确保招标采购程序规范有序。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资金支付,避免拖欠市场主体工程款。应按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健全监管机制,堵塞招投标管理漏洞。

砀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招投标实施细则,限制主观分占比,出台信息化项目招标示范范本。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改进专家评审管理制度。加大招投标监督管理力度,堵塞招投标管理漏洞,杜绝应招未招、规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依法必招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规范内部管理,严肃集体决策程序。

砀山县曹庄镇人民政府、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安徽省梨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首先应对招投标关键环节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其次制度的设置要符合上级要求并切合自身实际。比如招标人应根据“三重一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招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招标采购需求、招标方案、评标方法等关键环节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或者按企业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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