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7号公告
砀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砀山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10月12日至11月8日,对砀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审计日,砀山县在建的商品房项目共16个,建筑面积合计499883.14平方米,已销售148835.92平方米(1273套房产)。存入预售资金69600.99万元,其中重点监管资金51523.10万元、一般监管资金18077.89万元。已拨付56991.40万元,其中重点监管资金41828.03万元、一般监管资金15163.37万元,余额12609.59万元,其中重点监管资金余额9695.07万元、一般监管资金余额2914.52万元。上述项目,有2个项目被认定为风险项目,列入“保交房”清单,其中荣联尚东城四期、书香门第二期2个项目交房已逾期(分别是书香门第二期逾期16至19个月、荣联尚东城四期逾期6至9个月)。有2个项目建立了应急监管账户(政府托管账户),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新增销售房款、新增出售资产回款等全部划入应急监管账户,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监管支付使用,涉及建筑面积30518.59平方米,已销售面积合计1700平方米(14套房产),纳入应急监管账户总金额2512.35万元,已支付2468.78万元,余额43.57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房管中心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积极优化办理流程,基本实现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网办”。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砀山县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以及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方面
部分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
监管银行擅自划拨部分监管资金。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设定不科学,无法有效保障项目竣工交付风险。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落实不到位。
(1)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管银行,并建立监管银行名录。
(2)县房管中心未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不规范,未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4)预售许可证申请资料不完整。房地产开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递交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不包含项目重点监管额度。
(5)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不到位。
(6)未建立联合监管协同机制。
(7)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力。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不够完善,存在监管资金系统入账不及时、漏账、错账、重账等问题,不能精确反映监管资金真实情况。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问题类型和整改期限要求,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县房管中心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砀山监管支局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协同机制。同时,将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化日常督查、数据比对、专项检查等工作规则,积极排查风险项目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议县房管中心聚焦重点监管资金审批、拨付及使用等关键环节,必要时可延伸追踪重点监管资金流向。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强化统计、分析、追踪、预警功能,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建议县房管中心建立商品房项目分类处置机制,对存在逃避监管资金等行为的,要提高监管等级;对存在逾期交付风险的,要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有效处置风险隐患。同时,强化对监管银行的约束,督促其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