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科学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对定点采购社会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协审机构”)参与国家审计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砀山县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砀政办〔201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对象
通过DSCG2019130号招标投标活动定点采购的协审机构及人员。
三、日常管理
协审机构及人员由县审计局办公室牵头、使用部门协同管理。日常工作中,协审机构的联系人和现场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在本企业的注册职业资格;实施审计期间,协审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参审人员。经县审计局验证,资质不符或擅自更换审计人员的,取消其协审资格。
三、项目分配
(一)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或县领导临时安排的重要审计(审核)项目,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受到限制等情况下,可以委托定点采购的协审机构或人员参与工作。
(二)由项目牵头部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提出委托申请,填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申报表》(附件1),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局办公室落实审计项目分配事项。
(三)选择协审机构以最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或抽取不低于三家进行比价中标的竞价方式进行。
(四)竞价程序
1.局办公室根据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的申请,编制项目竞价方案,并在协审机构微信(QQ)工作群发布。项目竞价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审计资金规模、审计目标、重点内容、报告方式、工作时限、审计费用控制价、责任事项以及竞价方式等要素。
审计费用控制价原则上参照《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10〕194号)和《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按照一定比率折扣后确定。
2、各协审机构应根据竞价方案限期报送审计费用竞价确认书(压印密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连续2次不参与竞价的,取消下一次竞价资格,累计3次不参与竞价的取消协审资格。
3、审计局成立由局办公室、综合法规审理股、项目牵头部门以及局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的比价小组,具体办理比价事项。比价小组当场解除竞价确认书密封,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确认协审机构。
(五)竞价结束后,县审计局参考对协审机构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协审机构。县审计局与确定的协审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工作时限及质量要求;
3、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条件及其权利和义务;
4、费用及支付方式;
5、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
6、质量责任;
7、法律责任;
8、其他应约定的事项。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对协审机构的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一)日常考核工作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每个协审项目结束后,项目牵头部门对协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结果以《协审项目日常工作考核表》(附件2)为准。
(二)综合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年初对上年度协审机构工作考核一次。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协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一般包括:
1、履行业务合同(业务约定书)承诺的情况;
2、审计项目的质量;
3、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
4、归档资料的完整性;
5、其他方面。
五、考核结果应用
协审机构在日常考核中扣分累计达10分的,取消安排一次审计任务,扣分累计达20分的取消一年协审资格。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优先安排审计项目;排名后三名的,相应减少审计项目安排。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砀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2020年6月11日印发的《砀山县审计局定点采购社会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砀审办〔202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