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审计工作,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审计署对审计机关依法行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和市住建委、市公管局对投资审计工作转型提出了具体建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我县审计工作转型作出重要批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多次关注该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文件的草拟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从整合审计机关资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和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三部分是深入推进审计工作全覆盖,主要围绕推进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七各方面的全覆盖明确了审计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第四部分是强化督导问责促进工作落实,就如何强化整体协调推进、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外聘中介机构风险防控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最后明确了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时间。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在本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中,审计局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讨论证,采纳了上级审计机关和本局综合法规审理股意见,同时征求了县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运局、教育局、建投公司、招投标中心等单位的意见,涉及的相关县直单位(部门)对本实施意见无异议,并通过了县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