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5〕63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生办〔2025〕1号)、《宿州市2025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宿卫妇幼〔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砀山县2025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砀山县财政局
砀山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5月7日
砀山县2025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
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我县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地区35-64岁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覆盖率,2025年完成1.57万人次宫颈癌筛查,4500人次乳腺癌筛查。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4.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县35-64岁适龄妇女均为目标人群,重点是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优先将既往从未接受过筛查服务的适龄妇女纳入年度筛查任务,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任务确定和个人自愿申报检查相结合,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2025年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服务内容:根据工作计划,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到承担“两癌”筛查的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免费筛查服务,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减少重复筛查,确保重点任务应筛尽筛,收集重点人群的服务信息,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今年在砀山县人民医院和保健院整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项筛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脱落细胞液基/薄层细胞(以下简称TCT)检查:包括取材、细胞保存,采用TBS(TheBethesda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ASC-US及以上)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评估报告系统)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以及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价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或组织病理学检查。
3.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脱落细胞学(TCT)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0类、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三、项目资金
2025年完成1.57万人次宫颈癌、4500人次乳腺癌检查,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05万人次宫颈癌、45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5200人次宫颈癌检查经费,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的标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健委联合县妇计中心负责我县“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质量控制。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妇联、县妇计中心共同成立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县卫健委负责本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宫颈细胞学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原则上统筹县级医疗卫生资源完成。推动全县各承担“两癌”筛查项目的机构全面使用安徽省两癌筛查智能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将“两癌”筛查信息管理纳入区域整体卫生健康数据信息管理规划,促进各项目机构做好项目相关信息与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补助标准,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切实把民生工程资金用好,发挥效益。
(三)妇联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四)承担“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受县卫生健康委委托,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3)对全县“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两癌”筛查初筛机构,转诊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上级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审核、分析和报送信息;配合卫生健康委开展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五)相关医疗机构。承担“两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1.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2.转诊机构。负责接收初筛机构转诊的细胞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细胞学异常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初筛机构,并留存相关记录。
3.第三方检验公司。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和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报告单发放至各初筛机构,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做好随访管理工作。
五、“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配合下组织有关人员,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农村适龄妇女,以34-45岁适龄妇女为主,动员其接受检查,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
2.检查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见附件4)
①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的取材、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标本、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申请单送至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统一收集、汇总后,联系第三方检验公司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检查及出具TBS分类描述报告。
②第三方检验公司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液基薄层细胞(TCT)TBS分类检查及出具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细胞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妇计中心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异常结果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或细胞异常的妇女到县妇计中心进行进一步阴道镜检查。
③县妇计中心负责对宫颈脱落细胞学(TCT)TBS分类检查结果为可疑或细胞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宫颈活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学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结案(信息系统结案等)。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乳腺癌检查流程。(见附件5)
①县妇计中心和砀山县人民医院承担全县乳腺癌筛查,负责对适龄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防治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妇幼保健医师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和有无包块,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检查表”,判定是否为高危人群。
②县妇计中心负责对受检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及彩超检查。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报告单》并将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BI-RADS分类评估报告系统进行评估。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对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及彩超检查0类和3类者直接转诊到县妇计中心放射科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③县妇计中心放射科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0类或3类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钼靶X线检查4类及以上者转诊至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活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县妇计中心“两癌”筛查管理办公室,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及信息系统结案。
④筛查单位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1.民生实事月报。各承担“两癌”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宿州市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见附件6),审核汇总后于次月2日前报送市“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办公室(联系人:胡敏,电话15855708336,电子邮箱119187051@qq.com)。
2.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安徽省两癌信息管理规范》的要求,信息报送单位需将个案信息报送至省信息平台并及时结案。县级承担“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原始个案进行审核,在数据录入省信息平台系统前,应当对原始个案进行审核,发现重复个案、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修改。
3.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报送范围为我县统计年度内所有“两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报送周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数据由我县承担“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后,经逐级审核汇报后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全县数据统一报送至市“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187051@qq.com。报表模板及填报要求《参照安徽省两癌信息管理规范》中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统计报表的规定)。
七、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强化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化服务模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前,县卫健委组织基层卫生单位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适龄妇女既往接受服务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合理分配项目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教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和健康知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强化服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为长期外出等原因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人群开辟绿色通道,根据申请随时提供服务,尽可能扩大筛查覆盖面。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四)规范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委制定“两瘤”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对涉及第三方检测的单位要严格规范项目招标和质量控制,项目资金使用和招标工作应在本级纪检部门指导下完成。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服务质量。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及时作出调整。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制定的《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安徽省两癌信息管理规范》。
(五)保障项目经费。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合理提高筛查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动“两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项目评估与质量控制
(一)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我评估;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送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分别于7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妇幼科邮箱(szfyik@163.com);随时接受市级对我县“两癌”筛查工作进行评估。
(二)县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强化结果应用,确保“两癌”筛查工作有效落实。质控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包含实验室质控、信息质控以及现场评估)、信息上报等。质控对象应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对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采用以下标准及方法进行逐级质量控制。
1.妇科检查: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个案登记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的检查妇女,复核检查诊断符合率达到80%。
2.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抽查,抽取涂片由专家复核,复核一致率达80%。
3.阴道镜检查:分别抽查10%结果为正常和5%结果为异常的报告,由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一致率达80%。
4.组织病理学检查:抽查全部阳性以及10%的阴性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一致率达90%。
5.乳腺彩色超声检查:观察超声检查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6.乳腺X线检查:抽取全部阳性以及10%的阴性X光摄片,由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一致率达90%
7.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5%。
8.数据信息: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错漏项小于5%,填报及时率和完整率要达到95%。
9.实验室质控(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对实验室资质、人员、制度、流程、档案、样本保存等环节按照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现场核查。
附件: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分解表
2.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领导小组
3.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小组
4.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5.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6.宿州市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附件1
砀山县2025年两癌筛查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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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乳腺癌任务数 |
宫颈癌任务数(国家) |
宫颈癌任务数(县级) |
宫颈癌筛查任务合计 |
按照育龄妇女比例任务数 |
|
县妇计中心 |
4100 |
2600 |
680 |
3280 |
|
|
唐寨镇卫生院 |
|
500 |
240 |
740 |
900 |
|
文庄卫生院 |
|
200 |
120 |
320 |
537 |
|
良梨镇卫生院 |
|
400 |
260 |
660 |
745 |
|
李庄卫生院 |
|
400 |
300 |
700 |
1011 |
|
程庄卫生院 |
|
500 |
300 |
800 |
844 |
|
朱楼卫生院 |
|
400 |
260 |
660 |
668 |
|
关帝庙卫生院 |
|
500 |
260 |
760 |
762 |
|
黄楼卫生院 |
|
200 |
120 |
320 |
489 |
|
开发区卫生院 |
|
500 |
200 |
700 |
698 |
|
赵屯卫生院 |
|
500 |
300 |
800 |
1113 |
|
官庄卫生院 |
|
400 |
300 |
700 |
982 |
|
曹庄卫生院 |
|
500 |
300 |
800 |
876 |
|
砀城卫生院 |
|
300 |
240 |
540 |
822 |
|
西南门卫生院 |
|
200 |
120 |
320 |
440 |
|
玄庙卫生院 |
|
500 |
240 |
740 |
754 |
|
权集卫生院 |
|
200 |
120 |
320 |
767 |
|
周寨卫生院 |
|
400 |
240 |
640 |
973 |
|
刘暗楼卫生院 |
|
200 |
120 |
320 |
465 |
|
葛集卫生院 |
|
400 |
240 |
640 |
745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300 |
140 |
440 |
1105 |
|
砀山县人民医院 |
400 |
400 |
100 |
500 |
|
|
合计 |
4500 |
10500 |
5200 |
15700 |
15696 |
附件2
砀山县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利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冯晓进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曹桂堂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莉 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任
常永君 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 员:刘超峰 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张 莉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段志倩 县妇联儿童部负责人
陈秋菊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附件3
砀山县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技术指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秋菊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张 强 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刘春华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毛春芳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主任
孙 伟 县妇幼保健院彩超室主任
成 员:王海燕 县人民医院乳腺外科主任
焦 雷 县人民医院病理科主任
褚秀丽 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卢 迪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
陈庆旗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王五真 县妇幼保健院放射科主任
胡欣茹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
附件4
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附件5
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
|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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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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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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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县(区)名称 |
年龄 分组 |
目标人群 总数① |
宫颈癌 |
乳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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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任务数 |
月筛查人数 |
累计筛查 人数② |
完成率(%) ③ |
年度 任务数 |
月筛查人数 |
累计筛查 人数② |
完成率(%)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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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 |
3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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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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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35-45 |
|
—— |
|
④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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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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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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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报表中报表统计期限:每月1日0时至当月30(或31)日24时。
2.报表上报时限:信息报送单位逐级审核汇总后,以市为单位于每月3日前报送(编辑电子文档和表格反馈至563590169@qq.com)。
3.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清楚明白,无遗漏、无差错。
4.若无法统计相关数据,需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无”,并说明原因;若可以统计相关数据,但暂时未获得相关数据,则在相应栏目中填写“0”,并说明原因。
5.指标解释:①目标人群数(此项根据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填报):指该地区2023年35-64和35-45岁妇女总数;②累计筛查人数=报送月份筛查人数+上月累计筛查人数;③完成率=累计筛查人数/年度任务数*100%;④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填报上月月报时统计上一季度宫颈癌筛查人数中35-45岁重点人群的累计筛查人数。
6.表格中划“——”的项目不需要填报。每月填报的筛查人数不可更改,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大于年度任务数且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与信息系统中上报的筛查人数保持一致。
砀山县202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尽早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使患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2025年继续在我县实施民生实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底,全县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家长对筛查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项目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当年度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二)项目内容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筛查诊治闭环式管理,不断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逐步提高疾病诊断及时率、治疗及时率。
3.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
4.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
5.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6.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全县各级筛查相关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听力初筛和复筛、转介、康复、召回、随访、咨询、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7.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健康宣教活动。通过妇联和各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接受度及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为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提供诊断和治疗方面的便利条件;与残联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机制,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康复救助的有效衔接。
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砀山县妇计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人员培训、
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监督指导、信息收集和报送等,并指定专
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县妇幼保健院为辖区内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提供服务。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将信息转介到县残联。
(二)相关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全县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为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县妇计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公室;开展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月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活产数、筛查数等有关信息;配合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召回、转诊、咨询、追访、管理等工作。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砀山县妇计中心承担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主要职责是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做好筛查前的宣传和健康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留存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新生儿听力筛查办公室每月向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筛查人数、筛查未通过人数等信息。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要及时反馈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确诊儿童信息及时转介到同级残联。
(三)信息化保障
依托安徽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全县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上传、结果查询、异常预警、结果追踪和跨机构共享等功能。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以县为单位于次月2日前报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筛查、确诊和随访程序
1.告知: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对新生儿实施疾病筛查前,接产医疗机构应当发放《新生儿疾病筛查须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规定、目的意义、筛查项目等情况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经其理解和同意,在《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对新生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2.采血:接产医疗机构应当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充分哺乳后,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登记。
3.标本收集、质控、递送:县妇计中心在收到血样标本后的24小时内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采集;对符合要求的样本,应当在接到标本后24小时内递送宿州市筛查中心。
4.追踪随访机构:县妇计中心在接到实验室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督促并确保其在收到通知后2—7个工作日内携新生儿在分娩机构进行复采做进一步确诊。
5.确诊治疗机构:对召回可疑阳性者复查,配合宿州市筛查中心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追踪随访机构应当注明原因。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202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下拨项目经费,包括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和听力筛查补助70元(初筛、复筛、诊断)。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经费使用管理。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1.县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省级评估方案,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
2.项目实行逐级指导与评估。县级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1.砀山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领导小组
2.砀山县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砀山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利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冯晓进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常永君 县妇计中心主任
刘超峰 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陈秋菊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范传玉 县妇计中心儿童保健科主任
毛春芳 县妇计中心妇幼项目办主任
附件2
砀山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陈秋菊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范传玉 县妇计中心儿童保健科主任
刘春华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韩 鑫 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唐慧敏 县人民医院产科护士长
毛春芳 县妇计中心妇幼项目办主任
舒 蕃 县妇计中心新筛项目负责人
胡欣茹 县妇计中心妇幼项目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