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砀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1.城区:共监测6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砀山县星海城小区中原发廊、砀山县砀山二中宿舍、砀山县碧桂园澳洁国际洗衣生活馆、砀山县在水一方小区富源果业、砀山县砀山中学食堂、砀山县温馨家园牛羊肉店。
2.乡镇:共设置13个监测点,监测13份用户水龙头水样,覆盖13个乡镇,乡镇覆盖率为100%。具体采样地点为: 砀山县关帝庙镇神湖一路与神湖二路交叉口李凯家、砀山县李庄镇镇南街261号张金民家、砀山县良梨镇东500米良梨加油站,砀山县唐寨镇家和村党群服务中心、砀山县程庄镇赵楼村党群服务中心、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爱玛电动车、砀山县玄庙镇三联村王海波家、砀山县葛集镇蟠龙小镇李伟家、砀山县周寨镇张庄村周启生家、砀山县官庄坝镇龙潭村刘堂猛家、砀山县曹庄镇陈寨村杨建全家、砀山县赵屯镇吕集村吕友富家、郑楼村村委会。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1.检测指标∶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氟化物、总硬度、铁、锰、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砷、汞、镉、铝、氰化物、氨、铅、铜、锌、铬、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氯酸盐、亚氯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2.判定标准∶ 检测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6份,达标6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2.乡镇:监测水样13份,达标13份,水样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