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卫健〔2023〕162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皖卫医秘〔2022〕9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联系人:郭英华 徐艺旋
电 话:0557-2271715
邮 箱:dsxwjwyzg2023@163.com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2023年度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精神,扎实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我县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疑难重症诊疗水平,保障2023年度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强优势与补短板相结合原则,打造分级分类、辐射全县的临床重点专科群,实现区域内和专科内的医疗资源优质配置。以县级医院为主,遴选一批优势专科,建设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县内领先、辐射区域的优势专科。2023-2025年度拟遴选确定至少1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建设要求
(一)遴选范围
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童疾病、老年病、妇科病、精神疾病、创伤性疾病以及麻醉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专科能力。
重点支持专科: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传染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急诊医学、临床护理、临床药学等。
(二)遴选条件
按照普惠性建设原则,县直管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择优推荐并排序上报。承担项目建设的专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专科整体实力较强,在县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县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须在县级及以上行业学协会(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管理协会、护理学会等)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在县级及以上质控中心任职,或参与制定市级诊疗规范、指南、标准等。对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特别是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2)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临床技术先进,具备较强的临床应用转化能力、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力;
(3)专科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专科建设有具体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4)申报专科所在科室近两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和重大院感事件发生;
(5)已获得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正在建设周期内,不参与2023年度县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推荐。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评优机制产生,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情况为基础,使用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县直管医院专科项目由县直管医院参照申报要求,院内遴选后直接推荐上报。县区专科项目由县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
申报医院须填报《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申报书》(附件2),10月20日前报送2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至县卫生健康委,用于专家评估和存档。申报书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二)项目确认。县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专家,按照项目遴选指标体系,对推荐的专科项目进行客观量化评估,等额确定建设项目。通过择优上报但本年度未进入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项目,县卫生健康委将作为储备项目,由各有关医疗机构重点培育,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详细制定项目标书并与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签订项目承诺书,在项目标书和承诺书中明确项目建设量化目标。
(三)资金支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023年10月一2025年9月),县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资金自筹,遴选结果公布后1月内资金拨付到项目医院。项目医院要前强化专科建设支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和核心设备配备等方面,注重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提升专科品牌效应和影响力,其中用于人才培养和核心技术研发经费不低于40%。
(四)评价考核。项目建设期末,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医院对照项目标书和项目承诺书,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一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照项目标书和项目承诺书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估,评价相关指标量化改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评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后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复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以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二)稳妥组织,认真遴选推荐。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做好遴选推荐,明确建设路径和实施步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将充分掌握并统筹考虑县域内医疗资源,避免集中推荐、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三)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建设方案,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实现。县卫生健康委将制订项目管理督导和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四)严格评估,确保建设成效。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相衔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资金配套不到位、建设发展推进不力的专科取消相应资格。
(五)严肃纪律,保证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科学严谨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2.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申报书
附件1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1 |
必备条件 |
地方投入情况 |
地方财政部门投入总金额达到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无此项) |
2 |
申报单位 投入情况 |
申报单位专项建设经费投入总金额应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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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管理 与重大事件 |
近三年申报单位未出现任何一项情形的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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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院综合实力 |
履行政府 指令性任务 |
承担政府公共卫生、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情况 |
5 |
医院管理情况 |
医院对专科 支持 |
扶持政策或措施 |
6 |
软、硬件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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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科医疗发展情况 |
专科规模 与支撑条件 |
专科床位数、业务用房、开展重点专科必备项目所必需的专科设备等情况 |
8 |
医疗服务状况和诊疗水平 |
亚专科设置情况、专科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主要病种诊疗、疑难重症救治能力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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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技术 水平与特色 |
专科主要技术、特色技术、新技术的开展情况、应用规模和应用水平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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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辐射带动作用 |
指导本地和外县、上级和同级医院解决重大疑难疾病诊疗和参与会诊;举办县级继教培训班、受邀在县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接受来自一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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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
专科带头人 和专科骨干 |
学科带头人、亚专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发展情况 |
12 |
技术团队 层次结构 |
年龄、职称、学历结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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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才培养能力 |
专科进修、学习交流、学历学位教育及住院医师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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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科科研与学术技术情况 |
临床科研 |
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发明专利等情况 |
15 |
论文情况 |
发表的SCI或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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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专科管理及声誉情况 |
专科管理规划 |
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对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及设备配套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17 |
声誉和影响力 |
牵头或参与制定县级诊疗规范、指南等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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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担县级质控中心工作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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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现任或曾任本专科县级及以上主要学术组织常委或编委以上数量(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