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领域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办事指南
浏览量:   字体:【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文章来源: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10 15:04
字体大小:【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办理指南

1. 政策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2.申请材料:(1)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受理范围及条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

 

 

 

 

 

 


      4.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员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14个工作日

审查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决定

决定人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咨询投诉渠道:0557-88812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