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二、提交材料:
(1)本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直系亲属: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人身份+关系证明
(3)公检司法: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工作证
(4)保险公司:介绍信+患者身份证原件+承办人身份证+工作证
(5)死亡患者继承人: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缺一不可。
三、流程:
(1)申请人出示相关证件,填写复印申请单;
(2)信息科调取患者住院病历;
(3)申请人核对无误;
(4)信息科按照利用需求复印病历;
(5)加盖印章。
四、病案按照需求复印:
(1)本院农合报销: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外伤)
(2)城合报销:首页、出院记录、入院病历、手术(分娩)记录、医嘱
(3)保险、低保报销:首页、出院记录、入院病历
(4)转院病情参考:首页、出院记录、入院病历、手术记录、相关检验报告
(5)办慢性病、低保、法医鉴定、诉讼:首页、出院记录、入院病历、手术记录、化验单、检查单、医嘱单证明相关疾病的检验报告或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6)异地报销:出示异地相关部门报销须知,否则按照本地报销处理
五、服务对象、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和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患者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办理地点:老院:门诊三楼病案室
新院:行政楼一楼东侧病案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周六上午8:00—12:00
联系电话:8037190
五、收费标准:
五元/份
六:注意事项:
患者出院一周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